更新时间 2025-03-17 17: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设立、运行及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基金会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决策指导及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基金会为实现长远发展、提升治理效能而设立的高级决策咨询机构,旨在为基金会提供战略方向、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的决策建议,对基金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与功能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战略规划:研究并制定基金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基金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业务拓展策略以及风险管理机制。
2、资源整合:负责协调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网络,支持基金会项目的有效实施与品牌建设,促进基金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3、决策指导:对基金会重大投资、合作、政策调整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助力理事会科学决策,确保基金会的战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4、监督评估:定期审查基金会战略执行情况,运用量化指标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战略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优化建议。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借鉴企业战略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基金会的组织特性和发展目标,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岗位设置
1、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引领战略规划方向,组织和协调各项战略研究与决策活动,确保其与基金会目标一致;同时,协调委员会成员间的沟通,监督决策执行,代表委员会与外部进行有效沟通。
2、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进行日常工作,特别是在战略规划、会议筹备和决策分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代理其职责,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3、委员: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评审;代表各自领域或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过程,监督战略实施,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4、秘书处:承担委员会日常行政和协调工作,包括会议筹备、记录和后续跟进,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促进委员会成员间的信息流通,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保证委员会运作的顺畅和高效。
第四章 工作机制与决策程序
第六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相结合的制度。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委员会决策应遵循充分讨论、民主集中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对于重大战略决策,委员会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 成员选拔与退出
第十条 成员选拔
1、委员会成员应推荐选拔社会影响力大及公益相关专业性强的担任,具备丰富的国防教育领域及相关经验、公益行业经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卓越的领导力与决策能力。
2、选拔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自荐、推荐或邀请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基金会理事会或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新任的委员设定3-6个月的考察期,其中确认社会影响力大的成员不设考察期。
3、新当选成员名单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及其他对外公开信息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
1、如成员因健康、职务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或连续两次及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或严重违反基金会章程、规章制度,或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理事会报告后,可解除其成员资格。
2、成员可自愿申请退出,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及理事会。
第六章 考核激励
第十二条 考核
1、委员会每年对成员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出席率、提案质量、决策贡献度、战略执行效果等。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续聘、表彰、奖励及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荣誉与激励
1、在基金会的所有公开信息平台公示委员的经历介绍(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优先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并将对积极参与、表现优秀、成果显著的成员,可通过荣誉表彰、职务晋升、项目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激励。
2、鼓励全体成员秉持公益精神,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基金会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 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战略实施情况,接受理事会的质询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开始生效,试行期六个月。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红星国防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二0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广东省红星国防教育基金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运行管理,确保其规范、高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基金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为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供详细、具体的操作指南,以确保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选拔
第三条 委员会旨在构建一个有影响力和多元专业化的团队,以确保涵盖多方面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利益相关者视角以及决策智慧,由基金会管理层、行业专家与学者、捐赠人与合作伙伴代表、受益群体与社区领袖、独立顾问等人员或机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6名,委员18名(暂定),需要增员,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当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 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名或公开招募,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具备丰富的公益行业经验或企业运营经验,熟悉基金会运作模式及公益发展趋势;
2、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社会影响力,能够有效调动和整合资源;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认同基金会的使命与价值观,愿意为基金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内部推荐或提名、委员会内部讨论或投票、以及委员会(理事会)审批等环节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启动产生程序
根据基金会章程或战略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确定启动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程序的时机,如现任主任/副主任委员新任、任期届满、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等。
2、公开征集与自荐
发布通知:通过基金会内部通讯、官网、邮件等形式,向全体委员会成员、基金会员工、关联方等公开征集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自荐阶段: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部门或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对基金会战略的理解与构想等。
3、内部提名
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内部提名,每位委员可提名一人或多人,提名需附理由说明。
外部提名:允许关联方(如捐赠人、合作伙伴、行业专家等)在一定范围内提名候选人,提名需经委主任/副主任委员认可。
4、资格审查
委员会秘书处或专门设立的提名委员会对所有自荐和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如无利益冲突、具备所需专业能力与经验等。
完成初步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及其详细资料提交给委员会全体成员。
5、委员会内部讨论与投票
组织讨论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候选人或其代表有机会就自身优势、工作计划等进行陈述,回答委员提问。
投票环节:采用无记名投票或其他公平、透明的投票方式,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可采取简单多数、绝对多数、或特定比例等多种方式确定。
6、结果上报与公示
将委员会内部投票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人选及其得票情况上报给理事会。
同时,将推荐结果在基金会内部及适宜的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相关方的反馈与监督。
7、理事会审议与任命
理事会收到推荐人选后,安排专门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审议,审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的资质、委员会投票结果、公示期间的反馈等。
经过讨论,理事会通过投票或一致同意的方式,正式任命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8、任职公告与交接
发布任命公告:对外公布新任主任委员的任命决定,明确其任期、职责等信息。
举行交接仪式:现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与新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平稳过渡。
第七条 委员产生程序如下:
1、公开征集与推荐
发布通知: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内部通讯等方式,面向基金会内部员工、会员、捐赠人、合作伙伴、社会公众等广泛征集委员候选人。
推荐阶段: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同时也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推荐。推荐人需提供被推荐人的详细信息、推荐理由及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委员会秘书处或专门设立的提名委员会对所有自荐和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核实其提供的信息,确保其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初审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及其详细资料提交给委员会决策机构。
3、委员会审议与投票
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深入审议。审议内容包括候选人的资质、推荐理由、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等。
采用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公平、透明的投票方式,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可采取简单多数、绝对多数、或特定比例等多种方式确定。
4、候选人公示与反馈
将通过审议的候选人名单及其简介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内部通讯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以便基金会成员、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候选人情况。
公示期间,接受各方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候选人的资质、经历、与基金会战略的契合度等方面的反馈。
5、任命与公示
根据投票与公示结果,委员会将拟任委员名单上报至理事会备案,并正式任命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命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存于基金会档案。
将新任委员名单及其任期在基金会内部及适宜的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委员就职与培训
新任委员接受就职仪式,明确其权利、义务与职责,签署相关承诺书或协议,根据审议结果设置3-6个月考察期。
基金会组织新任委员参加必要的培训,了解基金会战略、规章制度、委员角色与工作流程等,确保其能迅速融入并有效履行职责。
第八条 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委员与主任委员任期一致。
第九条 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理事会任命,任期与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委员会的运作资金由基金会支付。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制定流程
1、信息收集与分析:委员会应定期收集行业信息、社会动态和基金会内部运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战略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2、初步规划草案:基于信息收集与分析,由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负责起草初步的战略规划草案。
3、内部讨论与修订: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对初步规划草案进行讨论和修订,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提交理事会审议:修订后的战略规划提交至基金会理事会进行审议,根据理事会的反馈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5、最终确定与发布: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战略规划正式确定,并由基金会正式发布。
第十二条 资源整合与协调流程
1、资源需求评估: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基金会的资源需求,明确资源整合的目标和方向。
2、资源整合计划:制定资源整合计划,明确资源整合的途径、方式和时间表。
3、资源整合执行:按照整合计划,积极与各方沟通,达成资源整合的合作意向,并签订相关协议。
3、资源整合效果评估:定期对资源整合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 决策指导与咨询流程
1、决策事项收集:委员会应定期收集基金会内部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策分析与建议:针对收集到的决策事项,委员会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3、决策咨询会议:根据需要,委员会可召开决策咨询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为基金会提供决策支持。
4、决策建议提交:将决策建议提交给基金会理事会或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第十四条 监督评估与反馈流程
1、监督评估计划:制定年度监督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数据收集与分析:按照评估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入分析。
3、现场评估与反馈:根据需要,委员会可组织现场评估活动,对基金会的战略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改进建议。
4、评估报告提交:将评估结果和建议以报告形式提交给基金会理事会或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改进。
5、跟进与督导: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进和督导,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改进措施得以实施。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并形成会议纪要。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会议通知的日期;
6、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条 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理事、监事及其他基金会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基金会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处保存。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不得擅自批露有关信息。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考核激励
第二十六条 考核
新任委员视情况设置3-6个月考察期,考察期结束前一周,由新任委员提交述职报告,由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新任委员是否考察通过,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出席率、提案质量、决策贡献度、战略执行效果、团队协作精神、职业道德表现等。
考核周期与内容:每年度对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出席率、提案质量、决策贡献度、战略执行效果、团队协作精神、职业道德表现等。
考核程序: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指定专门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激励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成员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如荣誉证书、纪念品、公益项目冠名权等。
通过公开表彰、内部通报表扬、媒体报道等方式,提升优秀成员的社会影响力与职业荣誉感。
对于长期贡献突出、符合基金会人才发展需要的成员,优先考虑推荐担任更高职务或参与更高级别项目的机会。
对在资源整合、项目实施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成员,优先为其所关注的公益领域或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支持。
第七章 成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成员权利
1、参加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对基金会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决策咨询、监督评估等工作提出建议;
3、查阅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4、受邀参加基金会重要活动。
第二十九条 成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委员会管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完成分配的任务;
3、保守基金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4、接受基金会及社会公众对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 工作津贴
第三十一条 成员退出
自愿退出:成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委员会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主任委员提交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审议并报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出手续。
强制退出: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委员会审议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
1、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一年内累计缺席会议次数超过总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委员会管理制度或本实施细则,造成严重后果;
3、有损基金会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第八章 文件管理与归档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应进行妥善保管和归档。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文件的整理、分类和存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提案等重要文件应永久保存。其他一般性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存期限。
第三十四条 文件归档应遵循清晰、有序的原则,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六个月。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的内容,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所有。